委托律师基本流程
当您遇到法律纠纷需要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或者遇到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帮助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聘请您满意的律师:
一、整理与案情有关的证据材料
您在整理证据材料的时候,应该全面收集与案情有关材料,不要有所遗漏,不要对证据材料的证明力进行主观判断。特别是涉及隐私权的证据材料,只要与案情有关就不要有意或者无意地有所保留。以便律师能更加全面了解案情。
二、会见律师,洽谈代理事宜
与您中意的律师预约会面,最好到律师所在的事务所会见,洽谈代理事宜。
会见律师时,向律师提交已经整理好的证据材料,全面、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不隐瞒、夸大或缩小案件事实,既要如实讲清自己有利的一面,也要如实陈述自己不利的一面,保证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客观审查案件证明材料,对案情进行准确分析,并进一步审查您的诉讼请求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制定最有利于您的诉讼策略。
对您不便查找的有关证人或其他证据材料,可以向律师提供准确的证据线索,由律师调查取证或者起诉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委托律师时,应该就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律师费及其支付方式与律师进行协商。
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正式聘请律师担任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人或非诉案件代理人,或者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委托手续:
(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您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您委托的法律事项、授权范围、律师事务所指派经办案件的律师姓名、律师费及律师费支付方式等。委托代理协议应该由您亲笔签名或者盖章,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负责人签字。
完成上述手续后,您与律师事务所正式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
(二)根据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交纳律师费,律师费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发票,严禁律师个人收取律师费。
(三)向经办律师提交所有证据材料,经过律师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您只需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原件您自己妥善保存。在律师的指导下签署授权委托书、起诉书、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四、配合律师办理委托的法律事务
律师承办案件过程中,会尽职尽责地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办理,并在第一时间就办理案件的进度通知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也应当及时和办案律师保持联系。
律师承办案件过程中,如发生任何突发情况,并有可能影响委托事项的,您应当及时和承办律师联系、沟通、制定预防方案。
您一旦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若无法定或约定理由,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终止或者变更委托代理协议,若发生突发情况,确需变更委托代理协议的,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达成变更或者补充协议。
五、结案
律师根据委托代理协议规定完成承办的法律事务,会及时通知您并向您提交相关法律文件(比如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解协议等)、证据原件、物品等。
如果您与律师事务所有未结清的律师费或办案费,应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与律师事务所及时结清。
律师事务所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您的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