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单位用)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我单位与×××(对方当事人)××××(案由)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如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加调解需要写具体、明确,不能仅仅写“全权代理”)。
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的代理行为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后果。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方有效。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2、诉讼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3、此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人递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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