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婚后订立了一份“忠诚协议”,双方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发现一方出轨,则:1、给予另一方10万元的赔偿金;2、无条件同意离婚;3、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4、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后一方出轨,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履行“忠诚协议”。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的判决。对“忠诚协议”中的第2条与第3条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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