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按《公司章程》出资,出资不足,其股东资格不受影响,但其享有股东权利的前提是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出资不足会导致与股东投资行为相关的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行使受限,股东行使以上权利权利,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
版权所有 2009 北京市天溢律师事务所 备案序号: 京ICP备18027995号 技术支持:星诚视野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4号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C座2405号(100081) 咨询热线:010-6212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