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因此,公司是否能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方式进行转投资,要视企业性质而定,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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