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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衡民二终字第3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袁红梅。委托代理人:周振毅,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德伟达国际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原北京德伟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丰民初字第16964号原告Tong×(中文名陶××),女,1987年4月2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张永信,北京市天溢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5)一中刑终字第715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孟宪伟(绰号“太子”),男,27岁(1987年9月3日出生),个体经营户。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4)西刑初字第829号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史×,男,1949年4月17日出生。)被告人崔×,男,1955年2月24日出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宝刑初字第2163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静。辩护人罗侯,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邵丹,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陈虎。被告人陈乙。被告人李某。被告人夏张根。被告人计某某
原告北京某某机电有限公司被告吴某某案号:(2013)海民初字第26561号民事判决(2014)一中民终字第02913号民事判决[原告诉称]吴某某原系我公司文员出纳,双方约定工资标准5000元,吴某某在职期间掌握我公司印章,其利用掌管印章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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