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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缴纳出资,经公司催告,股东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且当企业申请破产时,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也需将其实际认缴的出资全面缴纳。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
显名股东(名义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明确,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忠诚勤勉义务,致使公司利益损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监事不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能以劳务出资。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对外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故其财产必须具备可评估性,出资人既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非货币财产例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无论是以货币出资还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均
股东未按《公司章程》出资,出资不足,其股东资格不受影响,但其享有股东权利的前提是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出资不足会导致与股东投资行为相关的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行使受限,股东行使以上权利权利,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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